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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8 14:34:25信息来源:点击:
各考点:

按照《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17〕10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8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7〕122号)文件要求,2018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全面实行人机对话考试(以下简称机考),为做好我考区2018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名管理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审定考生报名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严禁参加考试。

(一)报名条件

1、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考试。

2、申请人为在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学校也可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3、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可以选择到所在单位、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4、军队院校从地方招收的计划外学生,如其招生计划未经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其学生学历也未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可,不能报名考试。

(二)报名材料

1、《2018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一份考生用于考试确认,一份各考点留档备查);

2、身份证原件(二代)和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4、派遣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出具部门公章)(无派遣证出示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2017年在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报考申请文件并附报考考生名单,统一提供入学录取三联单复印件(要求字迹清晰,逐页加盖学校公章),报考考生名单顺序同录取三联单顺序一致否则不予受理。如更改专业,须提交经省教育厅同意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对应部门公章。

6、毕业证为外省院校颁发的考生,如在黑龙江考区参加考试,应满足工作单位隶属黑龙江辖区或户籍所在地为黑龙江省的条件。除按照黑龙江考区、各考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交当年报考时黑龙江省教育厅同意招生的计划(同意外省在本省招生的文件)或毕业院校所在地出具的《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用于佐证学历真实性)。

    7、各考点辖区内学校组织的培训班的考生,不得在学校内报名,要严格按照应届和非应届毕业生的要求申请报名。

(三)报名方式与时间

1、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2017年12月6日—2017年12月25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各考点、报名点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在2017年12月7日--2017年12月27日期间进行现场确认工作。考生须根据报名要求携带《2018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件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到考点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请各考点加强与当地学校的沟通联系,切实做好应届毕业生的考试报名组织工作。

2、资格审核。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审核考生报名资格时间为2018年1月14—18日,补录时间为2018年1月30日、31日,其余时间不予受理,请考点合理安排资格审核时间,并将各考点审核时间报考区备案。

3、报名信息修改。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登录考务管理系统,登记、审核考生基本信息修改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6日。

4、考场安排。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编排考场、试室和考生座位的工作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0日。

(四)报名工作要求

1、黑龙江省内申请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该在黑龙江省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到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的考点报名,考点根据实际情况统一采集考生照片。

2、黑龙江考区2018年共设10个机考考试考点: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鹤岗、绥化、大庆、伊春、大兴安岭地区、省农垦总局,负责承担考试的考务考试工作。黑河市考生由齐齐哈尔考点负责考务考试工作;绥芬河市考生由牡丹江考点负责考务考试工作;鸡西市、七台河市、双鸭山市及抚远市考生由佳木斯考点负责考务考试工作;森工系统的考生,按属地化管理,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考点报名,非应届毕业生在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考点报考。未设考点的市地请按照考点的具体考务工作安排和要求,将本辖区考生的相应材料报送到相对应的考点考试管理进行审核。

3、2018年考试报名将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各考点要按照考区规定的时间,做好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及审核工作。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审核工作中凡有违规、舞弊行为一经查出,将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全省通报。

4、各考点要加强对考生进行诚信教育,必须告知考生报名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出,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按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5、各考点所有考试报名审核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遵守国家保密法,扎实做好宣传工作,让每个考生都明确相关政策,做到指导具体,服务周到。

    6、考区审核时间:考区审核各考点考生报名资格地点待通知。

7、各考点应认真做好报名现场集中确认和审核期间集体工作的组织管理,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8、考生报名提交的《2018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信息内容不得有涂改,申请表信息填写准确完整考生确认无误后再签字,资格审核过程中所有申请考试的考生需要提交各类证件的原件,否则不予受理。

9、考点不得指派考生直接向考区咨询政策或到考区报考,对于报名过程中涉及的政策问题,考点集中向考区反馈。对于审核不合格考生,由考点负责对考生解答,考区不接受考生个人咨询。

10、各考点要认真填写2018年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汇总表,考点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考区1份(附件3)。

11、各考点如需使用条形码确认报名,请自行购置扫描枪。

(五)准考证和签到表打印

自2018年4月18日起,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考生入口”(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7日。对于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可通过考务管理系统中的“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

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可于2018年4月25日起登录考务管理系统,下载打印用于监考的《考生签到表》。

(六)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8年考试全面实行人机对话考试,定于2018年5月5—7日举行,每半天为一个轮次,分为6轮次进行,各考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轮次,考试时间5月5日开始,考试科目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轮次

考试科目

时间

5月5日

第一轮

专业实务

8:30-10:10

实践能力

10:55-12:35

第二轮

专业实务

14:00-15:40

实践能力

16:25-18:05

5月6日

第三轮

专业实务

8:30-10:10

实践能力

10:55-12:35

第四轮

专业实务

14:00-15:40

实践能力

16:25-18:05

5月7日

第五轮

专业实务

8:30-10:10

实践能力

10:55-12:35

第六轮

专业实务

14:00-15:40

实践能力

16:25-18:05

(七)收费标准

2018年考试收费标准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59号)、《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5〕11号)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执行。各考点要及时收取考生考试费用,按要求足额上缴考区,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

二、机考物品交接、保管

    (一)考点考试管理机构于2018年4月6日前,将机考物品接收人员和接收保管地点信息上报考区。

(二)考区待接到机考物品后通知各考点领取时间,机考物品接收后考点管理机构要认真落实保密措施,保证2名以上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确保机考物品安全。

三、考试实施与筹备

   (一)考点管理机构须根据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工作规程和制度,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防泄密,加强沟通,积极争取公安、电力、无线电管理和交通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严肃考风考纪,做好应急预案,加强人机对话考试工作的宣传,密切关注考试舆情,确保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试实施前,各考点工作人员应通过考务管理系统打印《试室座位安排表》,用于标识考场、试室及座位,并张贴在醒目位置。合理布局考试周边环境,在醒目位置张贴对考生的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考试作弊行为入刑定罪等内容。

(三)各考点参与考试的工作人员须遵守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考务管理规定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和程序,维护考场秩序,每名参与考务人员均应签署保密责任书,要切实加强对监考人员和考生的手机等通讯工具的管理,提高对高科技作弊的防范意识。

(四)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下发的机考流程,考前督促机考机构做好系统安装、测试,考试当天监督做好试卷信息的导入和上传工作,使考生顺利考试。

四、机考物品的回收与系统卸载

(一)考试结束后,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要求将考生的答题信息备份光盘、试卷信息光盘和备用光盘、USBKEY及装订成册的《试室情况记录单》等机考物品按照考场顺序封装,并填写《机考物品回收清单(考点)》,于考后24小时内,派专车送至考区。

(二)考试结束经中心确认上传数据完整无误后,经考区通知各考点务必在考区巡考人员监督下删除数据和卸载机考系统。

五、评分及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中心在考试结束后实行集中统一评分。

(二)为确保评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考点须在2018年5月26日前将考生数据修正信息报送考区,由考区汇总上报中心。

(三)中心将在2018年5月8日起将开通考务系统中的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录入功能,各考点需在考试结束3日内完成录入本考点违纪违规人员处理情况,并将违纪违规人员处理意见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考区,同时提交违纪违规考生本人签字复印件一份,须确保上报文件中的违纪违规人员信息与考务系统内的信息一致。

六、成绩发布及成绩合格证明下发

(一)中心将于考后4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由中心寄送考区,考区签收后由各考点领取,各考点负责发放给考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保密要求

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应根据有关保密要求,严格落实保密措施,加强涉密人员管理和教育,强化安全保密流程控制,重点做好考试专用物品的运送、保管、下发、回收等环节的管理。

八、其他

(一)为确保机考工作顺利进行,中心将在2018年3-4月期间开展系统管理员培训考核以及模拟练习等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考务工作中所涉及的相关材料,考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专人登录考务管理系统,在文件下载专区进行下载。

(三)务请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严格按照《2018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表》(附件2)规定的时间要求,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严密落实安全保密措施,严肃考风考纪,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关考试作弊行为入刑定罪等内容的宣传,以人为本切实做好考生服务工作,尤其通过各种渠道做好机考宣传,让考生了解考试方式的变化,熟悉机考系统,积极做好应急预案,确保2018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各考点联系电话:哈 尔 滨       0451-84664504、83080758

                   齐齐哈尔       0452-5961065

                   牡 丹 江       0453-6188199、6171981

                   佳 木 斯       0454-8224051

                   鹤    岗       0468-6168213

                   绥    化       0455-8388669

                   大    庆       0459-5081810

                   伊    春       0458-3907525、3907524

                   大兴安岭       0457-2712702

                   农垦总局       0451-55198120

 

附件:1.2018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2.2018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表

      3.2018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汇总表

          4.黑龙江考区审核时间安排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1日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附件1

 

2018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条形码

 

网报号:                         用 户 名:     

验证码:                         确认考点: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日期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联系方式(手机号必填)

 

报考
科目

1.专业实务 ;  2. 实践能力

考试

方式

机考




最高学历

 

毕业专业

 

毕业时间

 

毕业学校

 

学  位

 

学   制

 

专业学习

经历

 




单位所属

 

工作单位

 

单位性质

 

从事本专业年限

 

 

审查
意见

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单位、人事档案所在地(非应届毕业生)

审 查 意 见

 

印章
 年   月   日

考点审查意见

 

 

 

 

 

考点负责人签章(必盖)
   年  月  日

考区审核意见

 

 

 

 

 

考区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①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单位、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② 此表须考试申请人仔细核对后签字确认,一旦确认不得修改。

③ 申请人表内选项要填全,各部门要有考点审核意见和考点负责人签章。

 

 

考试申请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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