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对象
1、在编在岗人民警察。
2、具备公安急需专业技术特长的已登记备案公务员。
二、选调岗位、人数
(一)专业技术岗位,选调在职人民警察31名,如人员不足时,在从事相关专业的已登记备案公务员中选调(不超5名)。
1、交通秩序管理15名。
2、交通事故处理5名。
3、侦察2名。
4、情报信息2名。
5、网络安全2名。
6、日语、俄语、朝鲜语专业各1名。
7、法医2名。
(二)基层执法岗位,选调在职人民警察19名。
三、选调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人民警察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学历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统招大专及以上;职级为科员级。
(三)已评授警衔的人民警察,年龄40周岁以内(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警务工作3年以上(含试用期),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称职以上;具备公安业务急需专业技术特长的已登记备案公务员,年龄29周岁以内(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称职以上。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开始,截止2016年9月30日,届时对报名人员履行选调程序,如人数不足延期选调,额满为止。
(二)资格审查:网络报名人员需将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明、公务员登记表、年度考核登记表、首授警衔表、本人所在单位及具有调配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调出证明(加盖公章)原件,以图片(JPG格式)的形式,发送至gajrsk725@163.com信箱;现场报名地点设在市公安局政治部725办公室。报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年度考核登记表、首授警衔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报名表、本人所在单位及具有调配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调出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五、考试
考试以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取消选调资格。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市公安局通知为准。
六、体检
体检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下发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稿)、《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2010]19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
七、组织考察
考察由市公安局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主要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
八、公示与调入
确定选调人员后,在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依照人事工作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本公告由牡丹江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向市公安局政治部咨询。
电话:芦铁军 15504530056
张海滨 15504530061
2017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入口详见:黑龙江人事考试网
牡丹江市公安局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