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集合时间和地点
集合时间:2016年7月21日(周四)早7:00。
集合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85号(龙塔斜对面,靠近宣庆街)长江大厦一楼大厅。
二、参加体检人员
报考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及所属铁路检察系统公务员招考职位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且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
准考证号 |
姓名 |
部门名称 |
职位名称 |
0021010002 |
闫晓东 |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
检察工作人员(侦查办案岗位) |
0021011717 |
于晓晨 |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
检察工作人员(侦查办案岗位) |
0021011312 |
芦浩 |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 |
检察官助理(侦查办案岗位) |
0021008714 |
王景然 |
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 |
检察官助理 |
0021007120 |
王莉媛 |
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 |
检察官助理 |
0023001311 |
李芳慧 |
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 |
检察工作人员 |
0021009609 |
庞海宇 |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 |
检察官助理 |
0023001314 |
李丽燕 |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 |
检察工作人员 |
0023001326 |
兰婷 |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 |
检察工作人员 |
三、相关要求
1、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面试准考证、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照片背面需粘好双面胶)一张、签字笔或钢笔。
2、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切勿迟到,逾时不到按自动放弃处理。
3、体检当天需空腹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清淡饮食,忌肉食、蛋类及高糖饮食,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检查及尿检,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5、考生亲友等陪同人员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
6、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实际体检项目金额直接收取,约600元。
7、考生看到此通知后,请务必于7月18日下午16:00前短信回复“考生某某某已收到体检通知”至13946071559。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任晓葳,0451-82360309,13946071559
刘 涛,0451-82360232,13298787588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