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牡丹江市委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和培育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黑龙江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加强人才工作有关要求,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努力走出一条英才汇聚、各尽其能、全面发展的人才队伍建设新路,依据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党委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人才工作统筹、协调、管理、服务,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人才管理体制机制。
(二)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调控引导职能,制定人才引进和培育政策措施,加强人才载体建设,完善政策资金支持和服务保障,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人才集聚。
(三)单位主体。用人单位是人才引进、培育和使用的主体,负责提出人才需求、推荐拟引用人选、建设工作平台、加大培育力度、安排岗位职务、落实相关政策等具体工作。
(四)市场配置。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之间实行双向选择。
二、任务目标
从我市改革发展的战略和全局出发,着眼于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人才激励政策导向作用,大力引进和培育高、精、尖、缺人才,着力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衔接有序的人才队伍,为推动牡丹江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到2020年,引进和培育各类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500人;两年内实现“双百”目标,即从域外引进100名、在域内培育100名急需紧缺人才。
三、引育对象
围绕“十三五”规划纲要和我市“发展开放型经济、建设开放型城市”主导战略,重点引进和培育满足我市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发展、重大项目建设、重大科技攻关等方面需求,特别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商贸旅游、现代农业、教育卫生、金融服务、现代物流、信息技术等领域的急需紧缺人才。主要包括:
1.高层次人才:主要对象为研究领域和专业方向属于我市急需并在国内外学术技术领域处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优秀领军人才及创新创业团队;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技师和博士研究生。有特殊专才或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
2.急需紧缺人才:主要对象为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能够突破关键技术、解决技术难题的各类急需紧缺人才;在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发展等方面掌握一技之长的工匠型高技能人才;技术或科研成果具有独立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并可创造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人才。重点是近两年毕业的“985”“211”工程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对于特别优秀的急需紧缺人才,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
四、引育方式
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坚持专业对口、人岗相宜、业内认可、注重实绩的原则,按照“制定计划、发布公告、组织报名、确定人选、签订合同、办理关系”等程序进行。
1.刚性引进。建立引进人才“绿色通道”,对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由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向本级编办提出申请,经本级编办审核编制,对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可批准按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没有空编的事业单位,由本级编办按照优化编制资源配置的原则,在本级事业编制总量控制范围内调剂解决。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规定的,按程序办理流动调配手续。进入企业的,由企业及主管部门做好引进服务工作。
2.柔性引进。对不调转人事关系的引进人才,可以采取聘任制、雇员制、助理制等形式进行智力引进,以兼职、讲学、咨询服务、科研攻关与技术合作等柔性流动方式来我市工作,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柔性引进的方式、期限、服务内容、工作标准、薪酬待遇由用人单位与引进对象协商,并以合同方式予以明确。
3.培育开发。在加快人才引进的同时,健全高层次人才培育机制,完善培训规划,创新培育模式,对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教育培训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强化人才继续教育,打造人才孵化基地,不断壮大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
五、政策待遇
1.引进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直接列入后备干部培育对象。试用期满后,根据德才表现,按照干部任用政策规定,硕士研究生可任副科级职务,博士研究生可任正科级职务。对作出突出贡献、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的引进人才,经考核合格,可以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等人选予以优先推荐。
2.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在外地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凡符合国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程序的,均予以承认,并可按相应的任职资格直接聘任专业技术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数额限制,对其中的优秀人才,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称。
3.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5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根据以下标准兑现相关待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工作5年内,分别按月发放1500元、1000元生活资助;在我市购买商品房的,分别分期发放20万元、10万元安家费,工作满2年后,发放40%,工作满5年后,再发放60%;不购买商品房的,可按有关规定入住人才公寓;其他特殊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相关待遇;夫妻双方同属引进对象的,安家费按一方就高享受。上述经费由本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承担。用人单位根据引进人才的具体情况,结合本单位实际,可在不低于本规定的前提下,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待遇。
4.对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等问题,由市委、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对口安排工作;子女入学结合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由教育部门按照优先照顾的原则予以妥善安排。为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提供便捷医疗,在享受一般医疗待遇基础上,每年组织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建立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
5.鼓励和支持我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现有人员提高学历(学位)和专业层次。在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后,返回牡丹江市继续工作5年(含5年)以上的,由同级财政一次性补助学费3万元。对取得其他层次学历(学位)的人员,用人单位可给予适当学费补贴。
6.鼓励和支持我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现有人员提高专业职称层次。在晋升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返回牡丹江市继续工作5年(含5年)以上的,由同级财政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取得其他层次职称的人员,用人单位可给予适当奖励。
7.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中试基地等研发机构,除享受省级奖励外,分别奖励25万元、10万元、5万元,为每名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3万元的科研启动资金,设站(基地、中心)单位同时予以配套相应资金。
8.重视、支持各类人才的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课题、重大项目,每年选送资助一批高层次人才到全国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知名企业学习培训、技术交流、跟班实践、参观考察;对高新技术项目负责人和技术骨干,每3年安排一次专题进修;对用人单位组织的费用较大的培训活动,由组织单位提出申请,同级财政酌情补助。
六、服务管理
1.建立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加快人才信息库建设,扩充和更新入库人选。建立急需紧缺人才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重大人才活动、人才政策信息和急需紧缺人才专业目录,充分发挥需求目录在人才引进与培育方面的宏观导向作用,促进人才结构与经济结构、人才队伍与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2.设立人才认定委员会。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委员会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职能部门及聘请的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审定人才对象范围,对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等情况进行认定,确定政策使用标准。引进和培育人才的其他激励扶持政策,依据“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落实相关待遇。
3.完善人才考核评价机制。市人才办负责组织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考核工作,建立以工作业绩为主要考核内容的人才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采取分类分层次、定期与不定期考核的方式,对引进人才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果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晋升、续聘和奖励的依据。
4.建立人才跟踪服务制度。用人单位要将引进人才创新创业、工作服务情况,定期向市人才办报告。市人才工作职能部门要对引进人才作用发挥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对业绩达不到要求或违反合同的人员,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