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垦区2016年度公务员招考面试人选资格确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确认人员范围
1、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的名次,按招考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资格确认人选。
2、《黑龙江省2016年度公检法系统公务员录用考试招考计划》所含岗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7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0分,申论不低于35分。
3、报考农垦工商物价、国土资源、税务等系统的考生,应参加所在系统组织的现场资格确认,不在此次现场资格确认人员范围之内。
二、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一)确认时间:
报考部门代码为2822001(省农垦总局宝泉岭管理局)、2822002(省农垦总局红兴隆管理局)、2822003(省农垦总局建三江管理局)的考生现场资格确认时间为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报考部门代码为2822004(省农垦总局牡丹江管理局)、2822005(省农垦总局北安管理局)、2822006(省农垦总局九三管理局)、2822007(省农垦总局齐齐哈尔管理局)、2822008(省农垦总局绥化管理局)、2822009(省农垦总局哈尔滨管理局)的考生现场资格确认时间为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二)确认地点和联系方式
现场确认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如下:
审核地点:垦区公安局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哈尔滨市香坊区长江路与禧龙大街交口,向东走
政策咨询电话:0451-55198353
三、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
1、笔试准考证原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在学信网上查询、打印);2016届统招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学院公章,材料包括学历、专业、入学和毕业时间等内容。
4、招考条件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要求具有“会计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须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要求是“中共党员”的,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
5、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在现场资格确认当天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意见,否则审核不予通过。
6、报考项目生岗位的考生,须在现场资格确认前到指定单位地点进行项目生认证,于现场资格审核当天提供对应项目生的身份认证证明。
7、考生本人免冠照片2张(1寸)。
四、有关要求
1、考生本人必须到现场确认,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考生携带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内容不实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所产生的后续问题责任自负。
3、逾期不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参加面试资格。
4、参加此次垦区公务员考试现场资格确认的考生看到本公告后,请于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公务员招考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