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现就报考双鸭山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包括省直单位如地税、森工、农垦、监狱等系统)拟进入面试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 6月7日、8日
1、报考部门代码(1161001)
审核单位:双鸭山市委组织部
地 点:双鸭山市尖山区新兴大街270号市委三楼组织部干部考录科
联系电话:0469-4223459
2、报考部门代码(1162001-1162032,2162001-2162005)
审核单位: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点:双鸭山市尖山区安全大厦一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469-6136660
3、报考部门代码(2163001-2163007)
审核单位: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点:双鸭山市尖山区世纪大道72号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干部科
联系电话:0469-6168161
4、报考部门代码(2164001-2164008 )
审核单位: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
地 点:双鸭山市尖山区世纪大道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914室
联系电话:0469-4260799
二、资格确认人员范围
1、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名次,按招考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需要达到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分数线为:
(1)《黑龙江省2016年度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乡(镇)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所含岗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70分,且此两科单独成绩均不低于30分;
(2)《黑龙江省2016年度公检法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所含岗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7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0分,申论不低于35分;
三、所需携带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笔试准考证。
2、高中及同等学历的考生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籍表、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笔试准考证。
3、报考项目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考生要出具相关部门认定证明手续(具体查询省发公告)。
4、要求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2014、2015年毕业的须提供派遣证及提供档案在人才机构(学校)的证明,且档案存入人才机构(学校)的时间应为毕业之时;2016年毕业的未拿到毕业证的须提供在校证明(证明写清姓名、 身份证号、专业、何时毕业)。
5、有户籍要求职位的考生需提供户籍证明、户口本及户口本复印件。
6、考生有工作单位的,要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且证明中应写清考生身份是否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7、要求党员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党员证明。
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资格确认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
2、考生携带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
3、逾期不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中共双鸭山市委组织部
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