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范围及人数
1、肇州县社区工作者;2、县内安置的在岗退役军人;共14人。
二、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能规范执行政府的各项规章和制度,无违法犯罪等影响录用的情况;
2、具有肇州县户籍(2024年8月21日及以前落户);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4、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84年8月2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热爱司法行政事业。
三、工作职责
指导调解工作;参与普法依法治理;组织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承担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参与推进辖区法治建设;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面向社会收集立法意见建议;协助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协助开展远程视频会见工作;完成法律法规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四、工作待遇
现有工资待遇低于四级公安辅警工资的按照四级公安辅警工资发放,高于四级公安辅警工资的按照现有工资发放。享受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休假、配发司法行政服装等待遇。司法协理员实行层级化管理,根据司法协理员管理制度规定,层级之间不具有领导或者隶属关系,根据考核情况晋升司法协理员职级和调整待遇。
五、人事关系
选聘人员由司法局统一管理使用,不再由原单位管理。
六、选聘方式
肇州县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8月28日(工作日每天8:30-11:00,14:00-17:30);地点为政府二号楼2楼210室;方式为本人现场报名递交报名相关材料;提供以下材料:报名表三份;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安置介绍信(加盖退役军人事务局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个人征信报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二寸近期同版蓝底免冠照片3张。
2、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将以电话方式通知。请密切关注电话通知,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及时接听的视为放弃。本次选聘不设开考比例,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全部进入笔试。
3、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笔试范围为综合基础知识及应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司法行政机关相关业务知识,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察环节。笔试成绩不计入考察环节。
4、考察:成立考察工作组,对进入考察环节人员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拟选聘人员德能勤绩廉及岗位适配程度。依据考察结果排名,按选聘计划1:1比例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5、体检:体检参照黑龙江省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考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体检,递补名额如果出现排名并列,按照笔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进入体检环节。
6、公示: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将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将进行调查核实,作出是否可以聘用的决定。
7、聘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聘用单位随时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退回原单位;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请各单位将此《公告》向工作人员通知到位,鼓励、建议符合条件工作人员投身到司法行政战线中,在新的岗位展现工作风采。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肇州县社区工作者选聘司法协理员报名表
附件2:肇州县退役军人选聘司法协理员报名表
附件3:个人诚信承诺书
附件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关于选聘司法协理员的公告
肇州县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