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聘单位简介
双鸭山市人民医院始建于1954年,是黑龙江省东部地区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康复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三级医院。2017年医院迁入新址,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占地面积6.27万平方米,开放床位1000张。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试用期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
三、招聘岗位需求计划
护理专业50人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体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⑴199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全日制统招中专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护理专业执业资格(或取得护理执业考试合格证明)。
⑵高中起点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没有取得护理执业资格的,需两年内取得,聘用后两年内仍未取得相应护理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人员;
(二)在原单位有以下情况
1、出现重大医疗事故;
2、违反医务人员十不准;
3、违反护士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现场确认报名。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学历和所需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7月31日
2、报名地点:双鸭山市尖山区滨水东路与民安东大街交叉路口双鸭山市人民医院机关办公楼二楼人事科。
联系电话:0469-4245705
3、应聘人员填《2020年应聘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黑色碳素笔填写。
4、资格审查。在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考试前进行集中资格复审。
5、其他事项。
(1)考生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考生报名时需携带两张2寸蓝底或白底标准证件照。
(3)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所报专业相符。
(4)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应聘材料,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其他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
(5)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满分100分。
⑴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护理专业考试题以护理基础为主,成绩占总成绩的60%。
⑵护理专业面试人选资格确认。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以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
⑶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取面试考官打分成绩的平均值,成绩占总成绩的40%。
⑷成绩计算。总成绩采取百分制,由笔试与面试成绩权重相加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照总成绩排序,根据招聘岗位1:1的比例等额确定。
(三)体检。确定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四)公示。体检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举报电话:双鸭山市人民医院行风办:0469-4264255。
(五)聘用。聘用人员签订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的劳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
七、相关待遇
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合格的人员享受以下待遇:按要求缴纳社会保险(五险)、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
(一)应往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含硕士)毕业生。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3万元(没有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聘用人员,生活补助金待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发放),并按岗位同工同酬。
(二)统招本科学历毕业生聘用后按岗位同工同酬。
(三)统招专科学历以下毕业生聘用后执行:“医院聘用现执行的聘用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