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关于落实好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有关政策的通知》(黑卫基层发[2016]34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省内外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的医学毕业生,公开招聘优秀人才为我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招聘对象及专业要求
省内外高等院校统招医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鼓励生源地毕业生报考当地招聘岗位。招聘专业如下:预防医学、临床医学专业。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条件: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医学本科、专科毕业生,原则上应是高中起点;其中医学目录中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和医学检验技术、全科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和中西医结合专业可以放宽到初中起点全日制专科毕业生。
4.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应聘人员需要登录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ww.hljwst.gov.cn)下载并填报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二)现场报名:2020年6月1日至7月10日
1、应聘人员可以在省内各高等医学院校举办的供需招聘会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2、应聘人员可到通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通河县卫生健康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地址:通河县卫生健康局310室联系电话:57422704联系人:张鹤丽)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2、按照填报招聘岗位考核排序优先录取原则,在招聘岗位未录满情况下,可以择优补录。
3、应聘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应聘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服务部门提供证明(加盖公章),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需要提供3张红底2寸免冠证件照,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
4、应聘人员需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细准确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应聘单位现场确认后,作为拟聘用重要凭证,请认真保存。应聘人员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五、考试办法
坚持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笔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或择优聘用。
1、笔试
(1)笔试科目:《专业知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小时30分钟。
(2)笔试时间:2020年7月。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确定岗位人选:笔试结束后,报考岗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2、体检
体检项目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体检不合格,该岗位体检人选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考核
对体检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际等,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
4、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聘用人员,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通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与招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办理聘用手续,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社局复核汇总,上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六、相关待遇
(一)由县卫生健康局、人社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服务协议书,一式4份。县卫生健康局、人社局、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县卫生健康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聘用人员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聘用人员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可以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各地人才服务机构应免费为聘用人员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五)聘用人员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经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县卫生事业单位有空编的前提下,应纳入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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