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佳木斯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
隶属于佳木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依法设立的第三方公正性检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二)佳木斯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
隶属于佳木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甲类综合检验机构,从事特种设备(即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及各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二、招聘岗位
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招聘12人;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招聘4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16年佳木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四)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五)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加分条件的,可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
(二)在近三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采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方法进行。
1.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7日—2016年12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佳木斯市长安路2668号市行政中心6号楼502室。
(3)资格审查所需材料:①应聘者需本人携带报名登记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报到证,以上证件均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1张。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报名。符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报名时需一并提交省、市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或证明材料,过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凡发现虚假学历及其它证件者,一律取消报考应聘资格。②学信网验证报告:考生需先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提前打印含有在线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岗位人数要求: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则相应减少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3.考试
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专业科目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70%。公共科目主要测试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占笔试成绩的30%。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总成绩=卷面成绩+政策性加分。
政策性加分: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精神,考生经审核合格后,可享受相关加分待遇。
(2)面试:笔试后,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职位招聘数额的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者以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完全一致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的业务素质和潜在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3)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完全一致的,以笔试专业科目成绩高者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如再完全一致的,重新进行专业知识考试确定人选。待公示无疑义后进入体检考核环节。
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的要求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依据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与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各招聘单位审核后,在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6.相关待遇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等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享受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五、其他有关事宜
1.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在填写《报名登记表》时,要在填写本人联系电话的同时,填写一名亲属的联系电话,以备通知之用。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3.咨询电话:0454-8600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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