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人事考试网快讯:为适应新时期我市经济建设和项目开发工作的需要,经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双鸭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项目开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制定全市项目开发工作的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市项目开发的中、长期及年度重点项目规划;负责对全市项目开发、重点项目的综合指导、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负责组织企业建立三级项目开发网络;负责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与报批工作;负责重点项目及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负责市项目库建设及项目信息的收集、储存和发布工作;负责组织新项目投产实验,达产达效跟踪工作;负责审核呈报我市限额以上及审批市管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指导技术改造投资担保机构工作。
二、招聘职位及数额
招聘职位、专业及数额详见《双鸭山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2016年第5号)。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1、年龄为35(含)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
2、统招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不得少于五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招聘会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络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可登陆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栏,点击进入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网址:(http://www.hlsys.lss.gov.cn/syshrss/)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6日至2016年12月8日。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11月16日9:00至12月8日17:00期间,登录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选择“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点击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注册完成后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表,上传照片,确认无误后点击报名申请(报名方法和注意事项可在该网站上查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请报考人员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职位。如对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可拨打招聘咨询电话(0469)6136633。
(3)缴费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可在2016年11月16日9:00至2016年12月9日12: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网络支付报名费200元。报名费支付成功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未按规定时间全额交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未成功,不能参加现场确认。
(4)注意事项。
①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②考生上传照片须为2寸蓝底、白底或红底的标准证件照, jpg格式,20KB以下。
③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资格要求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④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比例数的,视情形适当调整比例。
⑤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招聘会现场报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成立工作组,参加于2016年12月8日在黑龙江大学体育馆副馆举办的“第十九东北三省硕博人才专场招聘会”。现场对有意向报考人员进行报名登记。
(二)现场确认。缴费成功人员须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待定。现场确认合格的,方可打印准考证。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返还报名费用。现场确认时间和准考证打印时间以报名网站通知公告为准。
现场资格确认时需出示并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同版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三张。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网址http://www.chsi.com.cn/)。
(5)2017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院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三)考试。考试方式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以百分计,低于六十分者不予录用。
(四)考核。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的人选。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进入范围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学习)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对象报名资格进行复审。
(五)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考核、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岗位应聘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据各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考核和体检合格后,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限6个月(2017年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