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考岗位
详见《宝泉岭管理局2016年公开招录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需求计划表》。
二、 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
3、护理和中医岗位为全日制普通学校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医疗及其他岗位要求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具有卫生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称人员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1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愿意从事农场医疗卫生事业;
6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六条第六款规定: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它依照法律、法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不得应聘;
7、各农场医院在编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考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1日—12月5日(节假日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宝泉岭管理局卫生局综合科(机关办公楼809室)。联系人:董茂莉,电话:0468-3762124,电子邮箱:fjwsj3762124@126.com
3、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考生填写《宝泉岭管理局2016年公开招考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每人只能申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执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提供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2.网上报名:因特殊情况无法现场报名的,经电话联系同意后,须将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扫描后传至电子邮箱:fjwsj3762124@126.com,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领取准考证时,现场提交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复核确认。
(二)资格审查
管理局人社局、卫生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应聘同一岗位,招考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如达不到规定报名比例,将缩减招考人数或取消招考岗位。对于急需紧缺的专业岗位,经管理局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
(三)发放准考证。如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达到岗位开考比例,将通知本人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1.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为医学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面试开考比例的岗位,缩减招考人数或取消该招考岗位。对于急需紧缺的专业岗位,经管理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适当降低比例。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宝泉岭信息港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
面试采取现场答题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现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评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加权平均的计分办法。
3.考试总成绩:总成绩以百分计,笔试占60%、面试成绩占40%。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若报考同岗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具有相关执业资格人员优先录用,出现同等条件的情形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考核
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凡考核不符合要求的拟录用人员,取消录用资格,可根据成绩依次递补。
(六)体检
对拟录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若拟录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按总成绩递补。
(七)录用
1、拟用人员在宝泉岭信息港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录用通知,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2、拟录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报管理局人社局备案。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前不纳入事业编制内管理,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录用人员如两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可纳入编内管理,逾期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在此期间,如遇垦区事业单位改革,按改革制定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管理局成立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由管理局人社局、卫生局和编委办负责组织招聘工作和编制、录用关系办理。
2.招考工作实行监督制度,管理局纪检部门负责监督。举报电话: 0468-3762126。
3.招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应考人员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要主动提出回避。
4.严肃纪律,对招考过程中违纪的应考人员,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录用人员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6.报考人员的体检费、路费、食宿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宝泉岭管理局公开招考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