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招聘岗位: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
岗位职责:实行24小时执勤制度,遵守公安消防队伍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等相关制度,保证执勤训练、灭火救援和其他任务的完成。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方式:按照体能考试成绩、体检及政审情况择优录取。
三、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6名,其中:专职消防队员5名,消防文员1名。
四、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在职及非在职人员
五、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服从分配,常住地址为孙吴镇内。
2、专职消防队员要求高中及以上学历;消防文员要求全日制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求熟练使用计算机及文字处理软件。
3、性别要求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标准体重上下幅动10%(体重标准=(身高cm-105)×1公斤),双目裸视4.8以上。
4、专职消防队员及消防文员要求年龄在18--30周岁之间(1998年11月13日以前出生至1986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退伍军人及具有A1、A2驾驶证的报名者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98年11月13日以前出生至1981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无传染病,无打架斗殴、无吸毒等不良记录。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2)受过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5)本人或直系血亲正在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非法活动的;
(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国(境)外或国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7)直系血亲或对本人影响较大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影响较大的旁系血亲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分子的;
(9)在原工作单位受过党纪政纪处理的。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办法: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退伍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同版照片(蓝底)三张;已就业人员须提供本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社区开具的在孙吴镇内居住的证明。
报名时请填写《孙吴县公安消防大队招聘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详见附件一)。
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孙吴县公安消防大队招聘专职消防队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放宽。
2、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4日至2016年11月20日15:00时。
3、报名地点:孙吴县公安消防大队三楼办公室。
4、联系人:赵克瑞、周游 。
5、联系电话:15045619119,18845655192(每日8时至19时拨打)
(二)体能考试
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参加体能考试。
体能考试内容:俯卧撑、仰卧起坐、单杠引体向上、双杠臂屈伸、100米、3000米跑。
考试成绩以《孙吴县公安消防大队招聘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体能考试得分对比表》为标准进行计分(对照表见附件一)。
体能考试满分为150分,不足9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政审。
(三)体检
根据体能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3000米时间成绩从快到慢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征兵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由考生承担。
(四)政审考核
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考核,政审考核工作由人社局、公安消防大队负责。
政审方式:通过到公安机关或户籍所在地等调取相关资料,对应聘人员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报考资格等情况进行审核,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体能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分别进行体检和政审。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本方案第六条第(三)款体检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可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合同。
七、培训
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由公安消防大队负责。
八、用工性质和聘期待遇
(一)孙吴县公安消防大队专职消防队员及消防文员隶属于孙吴县公安消防大队,为劳动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者,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
(二)被聘用人员执行合同工资,月工资2800元(含四险,个人缴纳及单位缴纳部分均包含在内)。
(三)被聘用的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统一配发服装、标志。
九、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审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十、本《方案》由孙吴县公安消防大队招聘专职消防队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孙吴县公安消防大队
招聘专职消防队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