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雇员名额和岗位
招聘雇员制工作人员6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雇员。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热爱法律事业。
(二)岗位任职条件
1.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2.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
3.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4.具有从事法律工作经历的优先;
5.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和写作能力。
(三)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
3.公务员、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现役军人;
6.2017年及以后毕业生。
四、工资待遇
被聘任人员聘任期间按照政策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被聘用人员的工资参照机关在职人员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初任工资根据学历和工作经历等条件分为三个档级,分别是:4155元/月,4876元/月和5430元/月(上述档位工资内均包括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
五、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咨询
请于11月5日(周六)或6日(周日)9:00至16:00到哈尔滨仲裁委办公室(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民航路3号)报名。
咨询电话:(0451)86776065、86776058。
联系人:刘钊、申悦。
报名者需填写《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雇用人员表》(下载地址: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hrblaw.gov.cn),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和能证明本人能力水平的有关材料原件(请提前将相关证件扫描或拍照后发送到fzb86776058@163.com)。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确认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确认,并通知报考人员。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工作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时间拟定于2016年11月11日-13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合格(超过60分)的,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前20名参加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合格(超过60分)的,计算总得分(笔试占40%、面试占60%),并按照总分由高到低排名,确定体检对象。若总分相同,将进行加试。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如果出缺,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有关招聘考试信息、要求及考试成绩,将及时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hrblaw.gov.cn)公布。
(四)体检
体检人员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复检过程中如果发生不可预料的事宜,由报考人自行负责处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不负责处理。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人员,取消聘用资格。2017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资格详见:黑龙江人事考试网
(五)考核
考核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聘用
经考察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市人社局备案。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纪律和组织
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主动全程接受各方监督。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考务安排。对在报名、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对其处理。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