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考试及考核的办法择优录用。
二、招聘单位简介
县中医医院、县急救中心及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计12个岗位,招聘22人。具体岗位见《汤原县2016年卫生计生系统急需短缺人才需求计划》(附件)。
1、汤原县中医医院。始建于1983年,占地面积15380平方米,医院总建筑面积7626.5平方米。核定事业编制98名,县财政差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是一所将我国传统医学和先进的现代医学融为一体的综合性二级甲等中医医院。
2、汤原县急救中心。成立于2014年12月,核定事业编制20名,县财政差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主要从事院前急救、突发事件救援、长途监护转送等工作。
3、汤原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于2015年4月,核定编制30名,县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以社区内的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主要承担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三、招聘对象
(一)医学类专业
1、临床医学(含中医)、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学、公共卫生等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大专及以上医学毕业生。
2、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医疗业务人员学历放宽至大专学历。
3、年龄35周岁以内(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二)财务、计算机专业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经考试合格后择优录用,年龄30周岁(198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中善于创新,团结协作,事业心强,热爱医疗卫生工作;
3、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能够坚持在医疗卫生等岗位一线工作;
4、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
5、符合应聘单位招聘岗位的专业条件,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调整;
6、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7、符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13〕42号)加分条件的,可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五、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确认、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县政府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有关媒体发布招聘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7日至11月11日。
2、报名地点及费用
报名地点:汤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教育股(县政府一楼121室)
费用:笔试:100元 面试:100元
3、应聘人员必须如实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并为本人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一寸彩色照片4张,联系电话必须留两个号码备用。
4、现场填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三)资格确认
1、主要审核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任职情况和省市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生加分相关材料,报名时如果不能提供有关项目生的佐证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则相应缩减、合并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均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笔试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为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综合能力等。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政策性加分是指符合黑政发〔2013〕42号文件的人员。
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果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
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知识及潜在能力等,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面试人员名单在汤原县人民政府网公示3天。
3、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将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完全一致的,再分别以学历高低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如再完全一致的,重新面试确定人选。待公示无异议后进入体检考核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可依据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核
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按照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分配。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用人单位到县编办和县人社局办理落编和录用审批手续。
(八)聘用和管理
1、用人单位必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新聘人员试用期1年。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2、所有正式聘用人员在我县最低服务年限不得少于五年,五年内不得辞职或调出县外工作。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汤原县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组 长: 徐永刚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马春杰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林英胜 县财政局局长
那春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 勇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程平安 县纪检委副书记
张忠宝 县人社局副局长
周 正 县编委办副主任
2017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资格详见:黑龙江人事考试网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此次招聘工作的具体事宜。整个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七、其他有关事宜
1、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2、本次工作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咨询电话:0454-7612026 0454-7387003
汤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