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网络服务中心技术人员3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工作岗位;
(二)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三)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统招本科以上学历;
(五)专业: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信息安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六)年龄:3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七)具有2年(含2年)以上网络管理、软件开发、网络规划设计、网络运行维护或信息安全领域工作经验;
(八)被聘任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九)符合政策加分人员,可享受相关加分政策。
(十)下列人员不能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不符合原国家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人事部第6号部长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3.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的条件的(直系亲属或间接亲属三代之内不可有海外关系,或有对社会有过不良错误的亲属,如打架斗殴,入过监狱的亲属等)。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政审、体检、试用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招聘公告时间
2016年9月19日至2016年10月7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8日至2016年10月12日,上午8:00至11:00,下午2:00至4: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根据发布的招聘公告,到招聘现场直接报名,现场确认申报资格。
3.报名地点:伊春市委办公室人事科(伊春市伊春区透笼大街7号市委大楼1楼102室)。
咨询联系人:胡宏伟 3879799 18645810966
报名联系人:赵福良 3879855 13846633518
4.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本人携带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党团员组织关系证明、项目生证明材料、盖有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以及各种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在职在编人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近期同版蓝底免冠二寸照片5张(2张贴在报名表上,3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背面);填报《2016年伊春市委办公室公开招聘报名表》2份(注: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复印件不予返还);
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5.资格审查:对报名者提交的证件伊春市委办公室进行现场初审,报名结束后由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考试人员。
6.注意事项:
(1)考生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比例,则相应调整该招聘计划。
(3)享受加分政策的报名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供项目生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三)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前由伊春市委办公室向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准考证,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考试时需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四)考试方法
1.笔试
笔试采用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1)内容和范围:考试《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综合知识》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与写作,《专业知识》包括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软件开发、网络设备维护等方面专业知识。
(2)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政策性加分(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结束后,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岗位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满分100分。由面试考官当场进行打分。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即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确定人选及公示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试总成绩在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六)政审和体检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伊春市委办公室组成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
政审无异议者,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
体检、政审与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以及报名、考试等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和政审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及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试用和落编手续,试用期应届毕业生1年、往届毕业生半年,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由市人社局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八)相关事宜
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或考生在公开招聘各环节中被认定为违纪违规而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所空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一次)。
(九)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材料,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政策,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方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由招聘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2017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笔试时间详见:黑龙江人事考试网
伊春市委办公室
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