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招聘
岗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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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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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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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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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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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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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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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分析、应用化学、化学、农药学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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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统招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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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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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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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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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树学、园艺学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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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统招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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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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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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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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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工程、食品加工、食品科学与工程、农产品加工与贮藏工程、食品科学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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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统招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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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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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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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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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培育、森林经理学、森林保护、林业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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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统招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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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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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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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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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风景园林、风景园林工程与设计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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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统招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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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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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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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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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经济动物饲养、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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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统招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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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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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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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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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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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统招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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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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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办文秘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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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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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新闻学、传播学、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应用语言学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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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统招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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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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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科研事业;
(二)身体健康,口齿清晰,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学历要求为全日制高等院校统招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四)专业要求:全日制研究生、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相同或相近;
(五)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被聘任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七)符合政策加分人员,可享受相关加分政策。
(八)下列人员不能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二)资格审查 (三)考试 (四)政审 (五)体检 (六)试用及聘用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2016年9月19日至2016年10月7日。
(二)报名时间:2016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上午8:00至11:00,下午2:00至4:30,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地点:伊春林科院人劳科
联系电话:0458—3603380 14704588962
0458—3883702 13845830639
单位地址:伊春市伊春区新兴西大街34号(水上公园附近)
(四)报名要求:
1、考生报名时需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项目生证明材料以及各种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版蓝底免冠二寸照片5张(2张贴在报名表上,3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背面);填报《2016年伊春林业科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2份;在职在编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注: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复印件不予返还)。
2、考生只能依据所学专业报考相应岗位。
3、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五)资格审查:按本公告所规定的基本条件,由林科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由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考试人员。
(六)注意事项
1、考生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工作岗位。
2、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应不低于1:3的比例,若达不到该比例,将相应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
3、享受加分政策的报名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供项目生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五、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前由林科院人劳科向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准考证,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六、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占60%、面试占40%。按照汇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1、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林学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及写作,林学基础知识占40%、公共基础知识占30%、写作占30%。
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结束后,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岗位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总成绩在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伊春林科院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由面试考官当场进行打分。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即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确定人选和公示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试总成绩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政审和体检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林科院组成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
政审无异议者,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
九、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及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试用和落编手续,试用期应届毕业生1年、往届毕业生半年,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由市人社局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十、相关事宜
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或考生在公开招聘各环节中被认定为违纪违规而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所空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一、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规定,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安排。对违纪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处理。
2017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笔试时间详见:黑龙江人事考试网
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伊春林业科学院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