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一:临床医学岗位2名。
岗位二:医学影像学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应聘人员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证。
(三)专业:岗位一为临床医学专业,岗位二为医学影像学专业。
(四)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学历: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被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10年,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七)符合加分政策人员,可享受相关加分政策。
(八)下列人员不能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二)资格审查 (三)考试 (四)政审 (五)体检 (六)试用及聘用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2016年9月19日—10月7日。
(二)报名时间:2016年10月8日—10月12日,上午8:00至11:00,下午1:30至4:30,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地点:伊春市第五人民医院人事科(4号楼);
办公电话:0458—3016031;
手 机:18645831090
(四)报名要求:
1、考生报名时需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项目生证明材料以及各种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版蓝底免冠二寸照片5张(2张贴在报名表上,3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背面);填报《2016年伊春市第五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报名表》2份;在职在编人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复印件不予返还)。
2、考生只能依据所学专业或相应执业资格报考相应岗位。
3、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五)资格审查:按本公告所规定的基本条件,由伊春市第五人民医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由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考试人员。
(六)注意事项
1、考生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工作岗位。
2、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应不低于1:3的比例,若达不到该比例,将相应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
3、享受加分政策的报名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供项目生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五、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前由伊春市第五人民医院向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准考证,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六、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占70%,面试占30%,按照汇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一)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为: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相关理论知识。
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结束后,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岗位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在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伊春市第五人民医院官方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100分,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即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确定人选和公示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30%。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根据考生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政审、体检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伊春市第五人民医院组成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
政审无异议者,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
九、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及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试用和落编手续,试用期应届毕业生1年、往届毕业生半年,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十、相关事宜
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或考生在公开招聘各环节中被认定为违纪违规而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所空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一、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规定,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安排。对违纪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处理。
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伊春市第五人民医院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