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对象
在编在岗具有公务员(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二、选调岗位和人数
共选调人民警察30名。
(一)文字综合岗位5名;
(二)治安管理岗位10名;
(三)刑事侦查岗位10名;
(四)公安科技岗位5名。
三、选调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公务员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五)具有正常履行人民警察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一)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所在单位不同意的;
(四)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地点:佳木斯市公安局主楼一楼便民服务大厅,报名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截至时间2016年9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需提供的材料有:
1、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本人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4张,有效身份证、人民警察证原件和复印件;
3、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首次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6、立功受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地市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报告(体检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
报名登记表工作单位意见栏内必须注明“同意报考”,并加盖具备干部管理权限部门公章。凡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考试
考试以面试方式进行,由佳木斯市人社局专业机构统一命题和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以佳木斯市公安局通知为准。面试由结构化面谈和职位业务水平加试两部分组成,成绩以百分计,结构化面谈成绩占面试成绩70%,业务水平加试成绩占面试成绩30%。
获得公安机关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公安英模荣誉称号的分别在面试成绩上加1分、3分、5分、7分,按最高奖励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六、考察和档案审核
考察和档案审核由佳木斯市公安局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选。若总成绩相同,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职位业务水平加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人选。考察、档案审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调入
对通过档案审核和考察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相关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本公告内容由佳木斯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有关未尽事宜请与市公安局政治部联系咨询。联系人:肖罡,联系电话:0454-8298027、18401689333。
2017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面试时间详见:黑龙江人事考试网
佳木斯市公安局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