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6年省直司法行政系统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试、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试
(一)时间与地点
2016年8月5日上午7:30开始(每位考生参加测试具体时间见附表),在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体能测试。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03号。
(二)测试人员范围
报考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各监狱须加试体能测试职位并已通过面试的考生(考生名单附后),必须参加由省司法厅统一组织的体能测试,经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程序;无故未按时参加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试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进行递补。
(三)测试项目和标准
项目 | 男子 | 女子 |
10×4米往返跑 | ≤13″4 | ≤14″4 |
1000米跑 | ≤4′35″ | |
800米跑 | ≤4′30″ |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230厘米 |
备注 | 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
1、考生报到。应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或笔试)准考证、1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请在照片背面粘贴双面胶)于8月5日在规定的测试时间(每位考生参加测试具体时间见附表)前到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体育馆报到,准备接受资格审查。
2、资格确认。工作人员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与确认。
3、现场测试。工作人员引导考生到测试现场,对考生进行体能测试,考官当场记录考生测试成绩并作出评判。
(五)纪律要求
考生应尊重考官、文明礼貌;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在测试现场不准接、打电话,不准喧哗、打闹;测试结束后,考生应主动退场。违反上述要求的,视情节予以批评、警告直至取消测试资格。
此外,考生请自备运动鞋,并在进入测试场地后及时换穿。
(六)其他事项
请应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并于2016年8月1日9:30-16:00电话联系省司法厅一次(联系电话:0451-82297163),特别是考生报名时所留电话错误或已换号的,请尽快主动与省司法厅联系。
二、体检
应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试合格的方可参加体检。
(一)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参加人员
2016年省直司法行政系统招考公务员体检定于2016年8月6日进行,应参加体检考生务必于当天上午6:50前在集合地点集合准备参加体检。集合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与西骑兵街交口处(中国建设银行旁)。
(二)体检项目与标准
体检项目为录用人民警察所要求的项目。体检标准按照招考计划注明的有关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文件执行。
(三)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面试(或笔试)准考证、身份证、2寸免冠照片1张(请在照片背面粘贴双面胶)、碳素笔。体检费用:600元左右(体检医疗机构按照标准直接收取)。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3、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查前禁食8-12小时。
4、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体检组织人员并申请缓做X光检查。
5、按时参加,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弃权。
6、听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考生亲友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省司法厅招考咨询电话:0451-82297163。
黑龙江省司法厅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