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人事考试网快讯: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现将2016年伊春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试、体检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试安排
(一)体能测试对象
报考2016年伊春市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森林公安警察职位和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经公示无异议需进行体能测试的考生。
(二)时间和地点
测试时间:2016年8月5日
第一批:7:30分;第二批:15:00时(详细名单见附件1)
集合地点:伊春市林都体育场2号门(伊春市伊春区回龙湾大街)
(三)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森林公安警察职位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的《关于报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试行)》执行。法院录用司法警察职位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报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试行)》执行。
(四)相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或面试准考证、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与笔试或面试准考证同版照片、照片背面需粘贴双面胶)和碳素笔1支,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或笔试准考证领取《体能测试表》,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考生自备运动服、运动鞋及饮用水等。无身份证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试。严禁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体能测试场地。
2、考生须按照规定时间抵达集合地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参加的考生需本人提前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无故逾期未到达集合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
3、在考生实际参加体能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情况下,不允许进行二次补测。体能测试过程中出现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不进行递补。
4、考生在测试现场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务工作秩序者以及辱骂、威胁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二、体检安排
(一)体检对象
体检人员为报考伊春市各级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职位,且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拟进入体检人员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包括报考伊春市各级法、检系统捆绑职位以及跨地市合并职位拟进入体检的考生,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招考职位要求体能测试的,只有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方可参加体检。
(二)体检集合时间和地点
1、集合时间
报考党群部门、行政部门、检察院和法院(不包括司法警察)职位考生集合时间为2016年8月6日上午5:30分;
报考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职位考生集合时间为2016年8月7日上午5:30分。
2、集合地点
体检集合地点:中国建设银行伊春分行六楼会议室(伊春区新兴中大街70号)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四)相关要求
1、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面试准考证或笔试准考证、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照片背面需粘好双面胶)一张、黑色签字笔或钢笔。
2、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切忌迟到,逾时不到按自动放弃处理。
3、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清淡饮食,忌肉食、蛋类及高糖饮食,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检,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同时按要求形成手写书面说明材料交工作人员留存备查。
5、考生亲友等陪同人员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
6、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实际体验项目金额直接收取,约在400元左右。
参加体能测试和体检的考生在看到此公告后,务必于2016年8月3日下午16:00时前(不含法定休息日)主动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
报考公安部门的考生与伊春市公安局联系,电话:0458-3956441、3956405;
报考法院系统的考生与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458-3767623;
报考检察院系统的考生与伊春市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0458-8860809;
报考党群部门的考生与伊春市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458-3879828;
报考政府部门的考生与伊春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458-3878598。
中共伊春市委组织部
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