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人事考试网快讯:为加强哈尔滨市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以下简称“受理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力量,经市政府批准,受理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受理中心计算机专业技术领域高级雇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职责和名额
从事受理中心软硬件维护工作;参与完成受理中心系统平台建设和网络的部署规划、安装、配置、故障排除、系统优化等系统管理工作;完成受理中心系统平台的日常监控、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快速响应和处理;参与或办理受理中心交办的其他电话受理业务工作。
招聘高级雇员1名。
三、招聘条件
符合《哈尔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指导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985”或“211”院校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所学专业为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库管理。
3.具有《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中级及以上)。
4.具有5年以上软硬件维护及系统开发建设等方面工作经验。
5.年龄在35(含)周岁以下(以报名日期为准)。
6.能参与值班值宿工作。
四、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的工资参照机关在职科员工资标准确定,初任工资为4155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薪酬调整,将依据对被聘用人员的考核结果,参照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的调整而相应增长。
五、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3日至15日(周三至周五),每天9:00-16:00。
2.报名地点:哈尔滨南岗区中山路155号2楼受理中心。咨询电话:84664585、84664768。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哈尔滨市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公开招聘高级雇员报名表》(网上下载打印填写)一式2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能证明本人工作时间、工作能力和业绩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2寸同版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1.受理中心按规定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料进行现场初审,确定准考人选;
2.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要达到3:1以上,如达不到比例要求,将取消本次招聘。
3.对确认合格的考生,电话通知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上机操作、面试的方式,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参加考试。
1.笔试、上机操作考试。
主要考察考生所报岗位所需知识掌握程度,内容主要涉及招聘岗位所需求的计算机基础知识及应用、软件编程、硬件维护、系统应用、网络管理、数据库管理等相关知识。笔试和上机操作成绩满分各为100分,笔试考试时间为60分钟;笔试结束后,进行上机操作考试,时间为30分钟。
2.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和上机操作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如分数并列,可同时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门户网站公布3个工作日。
(2)面试规则。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工作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合作共事、语言表达、专业技能、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能力。面试评委由具有面试考官资格人员及相关专家组成,面试时间、地点电话通知。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上机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4.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将进行面试加试。
(四)体检和考核
进入体检人员,由受理中心组织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过程中如发生不可预料事宜,由报考人自行负责处理。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由受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将在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电话通知。
(五)公示和聘用
经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者,受理中心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市人社局备案。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资格确认、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对其处理。
监督电话:84664079(市政府办公厅监察室)
本公告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