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招全省统一安排,现就报考大兴安岭地区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拟进入面试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1、党群机关:
时间:2016年6月7日 地直党群机关职位
2016年6月8日 县区党群机关职位
地点:大兴安岭地委行署党政办公大楼513会议室。
2、检察系统:
时间:2016年6月7日
地点:大兴安岭地区检察院办公楼。
3、法院系统:
时间:2016年6月7日 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林区基层法院、
加格达奇区法院职位
2016年6月8日 其他县区法院职位
地点:大兴安岭地区法院办公楼。
4、行政机关:
时间:2016年6月7日 地直行政机关和公安系统职位
2016年6月8日 县区乡镇行政机关职位
地点: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31室
以上确认工作时间均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资格确认人员范围
1、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的名次,按招考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为参加资格确认人选。
2、需要达到本次公务员招考公共科目最低合格分数线(以折合前分数为标准)。
三、所需携带的材料
1、笔试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自行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需提供院校学历证明(必须写清楚学历、所学专业及拟授学位),2014、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档案保管证明或未落实工作证明,提供派遣证或报到证复印件。
3、以高中、中专学历报考的考生需提供教育局出具学历证明和高中、中专学籍档案复印件,技校学历报考的考生需提供人社局出具的学历证明。
4、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如:招考条件要求“具有大兴安岭户籍”的,考生应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等。职位条件要求是中共党员的需要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提供党员证明。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材料等)。
5、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要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6、报考“项目生”职位的考生还需提供省级“项目生”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手续。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的考生还需要提供大学生退役士兵批准入伍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的认定证明手续。
面试费用直接收取,每人100元。
四、资格确认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本人按指定时间要求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
2、考生携带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其它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将按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3、逾期不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在看到本通知后,务必于2016年6月6日下午17:00前主动与自己报考对应负责资格确认的部门电话联系一次。
联系电话:组织部 0457-2730507(报考党群部门)
检察院 0457-2119597(报考检察系统)
法院 0457-2731241(报考法院系统)
人社局 0457-2756421(报考行政部门)
中 共 大 兴 安 岭 地委 组 织 部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