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人员、时间、地点
(一)参加人员
报考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部门代码2153001)、鸡西市滴道区人民法院(部门代码2153002)、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部门代码2153003)、密山市人民法院(部门代码2153004)、鸡东县人民法院(部门代码2153005)且笔试成绩排名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
(二)时间
2016年6月7日至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三)地点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干部科六楼(618室)。
二、资格确认
(一)资格确认的人员及方式
资格确认是根据笔试成绩和有关规定,按招考计划人数3倍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参加。现场资格确认是将考生网上报名信息与考生本人及其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等进行现场核对,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在报请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同意后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二)资格确认的相关要求
1、必须由考生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不得有其他人员陪同。规定时间未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所有考生需按职位招录条件提供以下相关证件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a.与网上报名时同底版的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b.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c.笔试准考证复印件1份。
(2)学历证明材料:
a.考生本人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打印学历证明;
b.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所在院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或相关证明原件(需注明院系、专业、学制、毕业时间、是否为统招、毕业后能否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
c.2016年应届考生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档案证明材料:
a.2014年、2015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或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或存档证明原件;
b.社会在职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及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存档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c.其他社会非在职考生须由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存档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4)户籍证明材料:
招考条件中限定鸡西地区户籍或生源的考生需携带户口或能证明户籍地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67-2881973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干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