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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实行居住证管理新政

发布时间:2016-04-29 17:07:51信息来源:点击:

近日,从市公安局获悉,自4月1日我市执行户籍制度改革新政后,一项有关深化居住证管理改革的新政将于6月1日实施。

  据介绍,6月1日起实施的《大庆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

  而持有大庆市居住证,在市内行政区有合法稳定就业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两年,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迁入居住地落户。在市辖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也可申请迁入居住地落户。

  新出台的《大庆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与之前的《大庆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相比,申领居住证和办理签注的规定做出调整。新办法申领条件是“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在公安机关信息平台登记半年以上”,而老办法的申领条件是“务工、经商”,非务工、经商的人员只办理居住登记,不办理大庆市居住证;已经取得大庆市居住证的,如果签注时不能提供务工证明,就不能办理签注手续。

  据了解,服务大庆转型发展,创造良好投资创业环境是今年全市公安机关的核心任务,为了把这项工作做好,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赵中超面对面听取工作汇报,与基层一起研究举措。其中,把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改革作为立项专题推进,要求在这些方面尽可能提出更多高效、便捷的措施,为招商引资、全民创业、方便群众办事服务。

  此次深化户籍制度和居住证制度改革,是我市公安机关推出的便民之举,必将增强城市发展活力,促进全民创业。

  4月1日,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新政实施,这次改革做出了降低购买商品房落户建筑面积限制等规定。

  6月1日,新出台的《大庆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也即将实施。

  深化改革后的户籍制度和居住证制度和以前相比有哪些变化?又有哪些人因此受益?

  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支队长何伟平为大家详细解读我市居住证管理和户籍管理政策以及读者关注高的相关问题。

大庆实行居住证管理新政

一名市民咨询落户事宜。

 购房落户面积降至45平方米

  问:目前我市购房落户政策是怎样的?出售房屋后,原房主户口咋处理?

  何伟平:4月1日起实施的户籍制度新政,将购房落户的建筑面积限制由原75平方米调整为45平方米。市外(含市辖四县)户口人员在市区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建筑面积达到45平方米(含45平方米)以上的,可一次性为产权人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的18周岁(含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落户。

  出售产权房屋后,原房主没有其他产权房屋,在市内租赁房屋居住的,户口可申请迁入租赁房屋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不在我市居住的,可申请就地转入社区集体户。对租赁房屋居住的,由社区民警查证各项登记手续齐全、核实居住情况后办理;不在我市居住的,可以由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暂住人口证明后予以办理转入社区集体户。

  无房持居住证也能落户大庆

  问:很多人在大庆没有住房,又想在大庆落户,我市有这方面政策吗?

  何伟平:谈到这个问题,就要涉及到外来人口在我市申领大庆市居住证的有关政策。

  此次出台的《大庆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大庆市居住证持有人在市内行政区有合法稳定就业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两年,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迁入居住地落户。合法稳定就业是指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具有所有权房屋、居住单位宿舍或在同一地址租住两年以上的租赁房屋。未成年子女年龄为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

  大庆市居住证持有人在市辖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迁入居住地落户。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具有所有权房屋或在同一地址租住一年以上的租赁房屋。未成年子女年龄为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

大庆实行居住证管理新政

工作人员印制居住证。

申领居住证须办理暂住登记半年

  问:外来人员无房必须在取得大庆市居住证后,才能在居住地申请落户。那么,申领大庆市居住证都需要哪些条件?

  何伟平:《大庆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中,对申报居住登记和申领大庆市居住证做出如下规定:

  一是申报居住登记。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

  申领居住证所需达到的居住登记时间,从公安信息平台登记之日起计算。值得注意的是,全省统一以2016年6月30日为节点,6月30日前申领居住证的,不受居住登记时间限制;7月1日后申领居住证的,居住登记时间从公安信息平台登记之日起计算需满半年。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代办时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领《大庆市居住证》时,需本人到场办理。

  二是申领大庆市居住证。

  申领大庆市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所属公安分局、县公安局社区警务队或派出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合法稳定就业包括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从事国家产业划分的第二、第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连续就读包括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就读证明包括中高等学校签发的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新出台的《大庆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与6月1日即将废止的《大庆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对于申领大庆市居住证和办理签注的规定不一致。新办法申领条件是“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而老办法的申领条件是“务工、经商”,非务工、经商的人员只办理居住登记,不办理大庆市居住证;已经取得大庆市居住证的,如果签注时不能提供务工证明,也不能办理签注手续。

  居住证每年要签注一次

  问:很多群众都很关心申领大庆市居住证的收费和签注问题,变更居住证登载信息和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都有什么具体要求。

  何伟平:首次申领大庆市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大庆市居住证的,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变更大庆市居住证登载信息的不收取费用。办理大庆市居住证签注手续不收取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简单来说,就是大庆市居住证持有人的居住地住址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7日内,持居住地住址证明到居住地所属公安分、县局社区警务队或派出所办理变更登记。此外,因故需要变更大庆市居住证登载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和公民身份号码的,需凭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到居住地所属公安分、县局社区警务队或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

  大庆市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应当到居住地所属公安分、县局社区警务队或派出所办理换领、补领手续。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大庆市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住址所属公安分、县局社区警务队或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将被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持居住证享公租房等优惠政策

  问:办理大庆市居住证以后能在我市享受到哪些优惠政策?

  何伟平:可以享以下9项公共服务:依照相关政策享受劳动就业、参加或转移接续社会保险;有稳定职业的劳动就业人员,依照相关政策享受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居住证3年以上,符合大庆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依照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入学;家庭和个人因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意外事件,或者因突患重大疾病、子女就学等必需支出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的,可申请临时救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此外,还可以享7项便利事项:省内人员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就近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以及上述证件补发、换发。省外人员年满60周岁以上,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就近办理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未满60周岁的,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就近办理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抵押登记及解除抵押登记,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号牌,机动车免检合格标志核发,机动车转出注销恢复,机动车转入业务,机动车档案更正,临时号牌核发,机动车校车业务。申领C1及C1以下准驾车型驾驶证,办理驾驶证换证、补证,驾驶证变更登记、驾驶证延期业务、驾驶证注销、驾驶证降型、驾驶证审验及驾驶人体检,驾驶证档案更正,申请及注销校车驾驶证业务。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便利。

  居住证申领最长不得超30日

  问:在居住证制作发放时限方面,我市有哪些规定?

  何伟平: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在此,特别提醒: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以及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或者非法扣押他人的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住证,以及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伪造、变造的居住证和骗领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高校生落户学历降至大专

  问:市外人员在我市购买商品房、申领大庆市居住证,都可以成为在我市落户的渠道之一,那么,关于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方面,我市是如何规定的?

  何伟平:去年11月,我市调整了市外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降低就业创业落户的学历限制。对有意愿来我市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含大专)非应届毕业生,凭与我市辖区内用人单位签订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劳动(聘用)合同或用人单位录(聘)用通知等就业材料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到实际居住地公安分局申请落户。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落户的人员必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其他继续教育学历人员,不能申请此项落户。

  身份证异地办理业务暂未开通

  问:最近,还有不少读者给本报打来电话,询问居民身份证换领费用和外地身份证是否可以在大庆异地办理,以及市内迁移户口等政策,请何支队长解答一下。

  何伟平: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按每证20元收取工本费。到期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分为两种情况收取工本费:一是交回原证的,收取工本费20元;二是不能交回原证的,按丢失补领收费,收取工本费40元。丢失居民身份证的,应当申请补领,按丢失补领收费,收取工本费40元。对确有特殊情况、本人无法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本人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时,确认受托人并签署《代领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领取居民身份证时,需提供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领取《居民身份证申领表凭据》,受托人签字领取。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申领表凭据》、《代领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由公安机关办证大厅存档备查。

  由于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需要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建设开通异地办证信息系统,我市目前不能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业务。

  关于市内迁移户口,有以下规定:

  市内住址变迁户口迁移,凭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及《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到房屋所在地户籍室办理迁移立户手续。市内户口迁移以具有房屋所有权并实际居住为前置条件,对没有实际居住的,按照实有人口管理的要求,房屋所在地分局不予办理户口迁入。居民出售个人产权房屋后,没有其他产权房屋,在市内租赁房屋居住的,可以申请迁入租赁房屋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不在我市居住的,可以申请就地转入社区集体户。在具体操作上,对租赁房屋居住的,社区民警查证各项登记手续齐全、核实居住情况后办理;不在我市居住的,可以由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暂住人口证明后予以办理。

  乘风分局辖区内的创业城居住区尚未取得房屋建审手续,因此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开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存在不能确认房屋所有权的实际问题。为解决已入住创业城居民的户口迁移问题,2014年经市局领导批准,准予只具有创业城的房产且实际居住的居民迁入户口,在市内有其他产权房屋的,不能申请迁入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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