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棱市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缓解我市乡镇卫生战线人才缺乏现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招聘采取公开考试和严格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聘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穆棱市卫计局所属各乡镇卫生院共招聘医生7人,其中:共和乡卫生院1人、河西镇卫生院1人、福禄朝鲜族满族乡卫生院1人、马桥河镇卫生院1人、下城子镇中心卫生院1人、兴源镇卫生院1人、穆棱镇卫生院1人。
二、招聘对象及专业
1、原则上为高中起点的国家统招全日制高等医学院校医药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其中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和医学检验技术、全科医学、中医学、针炙推拿学和中西医结合专业可以放宽到初中起点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高级职业学校毕业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应符合医学目录中的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和医学检验技术、全科医学、中医学、中医临床、针炙推拿学和中西医结合等专业条件。
4、综合类高等院校中的非医药类专业毕业生和医学类高等院校非医药类专业毕业生不在招聘的范围内。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1981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条件,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考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签订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9日至2016年5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穆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八面通镇长征路243号穆棱市政府二楼西侧)。
3、报名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需出具由学校教务处开具的有效证明)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近期同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4、咨询电话:0453-3123861。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以百分计,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医学基础知识。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宜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录用人数1:1确定考试入围人选。如笔试成绩确定人选最后出现并列,则对成绩并列人选进行加试,至最后确定人选。
(三)体检、政审考核
1、考核:考核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同负责,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体检: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拟聘人员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聘用,所产生的空缺,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拟招录的人员确定后,在穆棱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实名举报。
五、相关待遇及管理
1、新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市卫计局与乡镇卫生院共同考核合格的,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服务协议书,一式4份,市卫计局、是人才服务局、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2、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2016年9月1日起薪。
3、聘用人员3年聘用期满,聘用关系和工资待遇需另行签定聘用合同具体确定。聘用合同每三年签定一次。
六、纪律与监督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于在报名、考试等招聘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对于在组织招聘过程中营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反招聘纪律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公告由穆棱市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53-3123861
穆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