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将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为保障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能够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从2016年1月1日起,七台河市将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按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所需资金由财政统一安排,缴费费率为本单位在编人员工资总额的0.3%,目前参保人数约3200人。这一举措不仅扩大了工伤保险覆盖面,更大大降低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工伤风险,切实保障了职工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