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计划
此次计划引进人才70名,其中:市直初中4名、肇东师范学校1名、职教中心1名、城乡学前教育64名,具体岗位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4、符合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规定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无残疾,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熟练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育教学工作。
6、市直初中、肇东师范、肇东职教中心岗位要求具有统招全日制师范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城乡学前教育岗位要求具有统招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7、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8、引进人员应具有与报考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专业和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学科必须一致。按照国家人社部、教育部等7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精神,参加本次报考的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2018年、2019年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师范院校高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聘用,如被录取可先从事教育教学相关辅助性工作。
9、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违纪违法受过处分处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2)已在岗的特岗教师或今年报考已被录用的;
(3)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与服务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引进人才公告在肇东市政府网站、肇东电视台和教育局公众号发布。
发布时间: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9月10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考生以填表和填报志愿的方式,按专业对口和教师资格证等级进行填报相应的学校和学科岗位。报名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户口本、第二代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同时提供个人档案的存放地点。二寸近期同版蓝底免冠照片6张。报名人员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录取资格。
3、报名时间: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11日结束(星期六、星期日不休息)。
4、报名地点:市总工会办公楼一楼。
5、咨询电话:0455-7790202,0455-5973045
四、引进方式
采取面试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如出现成绩并列,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低于60分不予录取。市直初中和小学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以现行初中、小学教材为主进行出题,现场抽签,讲课时间为15分钟,准备时间为20分钟,面试人员按照所报考学科进行仿真式讲课。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人员面试方式为才艺展示,内容为舞蹈、美术、唱歌、讲故事、幼儿简笔画等。
由组织、人社、教育等部门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报考人员本人需提供报名网站上打印的《肇东市2020年公开引进教师政审表》(需加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公章),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
根据面试成绩和考核结果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黑教师办[2004]44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没有参加考核和体检的或经考核和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录用资格,同时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肇东电视台和肇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要求参加教育局组织的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培训合格人员方可上岗工作,经培训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人员取消录取资格。
五、引进单位与引进人员合法权益保障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为五年,最低服务期未满不得调出肇东市。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落实好编制、工资、保险等各项待遇保障;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无教师资格证的引进人员,须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必须出具同意以上相关规定的书面承诺(经司法公证部门公证)。
特此公告。
附表:1.2020年肇东市公开引进人才计划表2.2020年肇东市公开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
肇东市公开引进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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