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人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取。
二、招聘岗位计划
嘉荫县公安局农村警务室警务辅助人员20名。
三、招聘条件和相关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
(二)具有嘉荫县户籍;
(三)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能够熟练操作电脑,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四)男性,身高170cm及以上,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以1989年4月30日后出生为准);
(五)身体健康,矫正视力不得低于4.8。体态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传染性疾病,无纹身,无其他不适宜从事协助公安工作的疾病,身体条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拘留以上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公职人员;
4、曾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有吸毒、精神病史或有其他重大不良记录的;
6、本人家庭成员、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符合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条件的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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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布公告:2020年4月22日——2020年5月6日,招聘公告通过县广播电视台与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时间:2020年5月4日——2020年5月8日,上 午:8:30——11:30 ,下 午:14:00——17:30,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填写《嘉荫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农村警务室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为防止疫情期间人员聚集,报考人员电话预约报名时间,若本人无法到达报名现场,可委托他人报名。
(四)报名地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2室(嘉荫县朝阳镇恐龙大道西6号),联系电话:0458-2689192。
(五)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同版蓝底免冠2寸照片4张;
4、若考生具有B1级驾驶证且驾龄在2年以上,则笔试成绩加30分,若考生具有B2级驾驶证且驾龄在2年以上,则笔试成绩加20分,须在报名时提供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资格审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县公安局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七)考试时间、地点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另行电话通知。
五、考试办法
考试工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府采购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笔试分值100分,占总成绩70%,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公示3个工作日。
(二)面试:面试分值100分,占总成绩30%。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确定人选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招聘人数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分数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则并列者共同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在嘉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公示3个工作日。
七、体能测试
体测按照招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1000米达标)。
八、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测、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九、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主要是通过社区、派出所对考生进行了解并查阅档案,重点考察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方面的表现以及有无违法犯罪的相关记录,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公示和聘用
通过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每月2000元并纳入社会保险范畴。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招聘纪律
本次招聘考试将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保证本次招聘考试公开、公平、公正。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的考生,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嘉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