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加强监督,认真履行程序,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二、招聘岗位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综合文员,2人。
(二)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消防监督文职工作,配合完成消防监督、宣传等任务。
(三)工作时间
早8:30-晚5:00。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年龄20-40周岁以下,男性(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统招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语言沟通能力强,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办公常用软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招聘范围之内: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2、正在服刑、缓刑或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4、曾经参与、组织或煽动群体性上访或非法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5、信奉邪教或参与地下宗教活动的;
6、有过吸毒史的、患有精神疾病或有家族精神病史的、有纹身的。
四、招聘方式及程序
本次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3、报名咨询电话:0459-8977587。
4、报名材料:①报名登记表;②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③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将上述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报名邮箱。
5、报名邮箱:hggzlw@163.com。
本次公开招聘只接受网络报名,报名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不受理现场报名。
6、资格审查:
由红岗区国资公司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次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考条件、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笔试、面试和聘用资格。
6、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加面试或面试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具体形式根据报名人数确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
体检内容参照从业人员基本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对体检不合格的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人员,不予聘用。
(三)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红岗区国资公司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考核。采取到拟聘用人员户口所在地社区、公安部门进行了解,考察拟聘用人员有无违法犯罪行为或参加邪教组织活动。
(四)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入聘用环节。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部门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造成错过招考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五)聘用及人员管理
拟聘用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聘用人员无编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享受在职在编人员相关待遇。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即红岗区消防救援大队与区国资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聘用人员与区国资公司签订二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二个月。
在合同期内,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由红岗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安排和落实。聘用人员应接受红岗区消防救援大队的管理、使用与考核。凡违反法律、单位纪律规定、劳动合同约定及自身原因等不能胜任工作的,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如工作需要可进行续签。聘用人员派遣期间与劳务派遣公司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五、工资和其他待遇
(一)工资标准
大专学历2000元/月;本科学历2300元/月;研究生学历2600元/月。
(二)其他待遇
聘用期间,区国资公司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个人部分在其工资中扣缴。在工作期间,提供免费就餐,无加班费、无相应津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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