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考生:
现将以项目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进入面试的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加资格审查考生范围
根据2017年度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和笔试成绩,现开展对以项目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报考且拟进入面试的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的名次,按招考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且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进行项目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资格审查确认工作。考生必须本人亲自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未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进入面试资格。
本次资格审查的范围包括报考项目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录岗位的人员和以项目生身份报考2017年应届毕业生岗位的人员(本次考试中,项目生人员若在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且截至2017年3月9日,符合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不超过2年的条件,可将其视为2017年应届毕业生)。
考生在通过项目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审查后,需携带证明材料,进行后续其它资格条件的认定。
各市(地)党群、行政岗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其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将于近日在本网站发布公告。省垂直管理系统(地税、森工、司法、社保)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各自系统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地)组织、人社部门不负责垂直管理系统的面试资格审查工作,请考生及时关注本网站后续通知、公告及各系统相关要求。招考人数较少的系统和省直等其他部门可通过短信或电话与考生联系资格审查等相关事宜,请考生保持报考时申报的联系方式畅通,如有疑问及时与招录机关联系(各单位咨询电话可在本网站查询)。
二、资格审查的时间与地点
时间:
2017年5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地点:
1.“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生审核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27号,省直机关果戈里大街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2.“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生审核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右侧政务公开大厅二楼。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生审核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阿什河街9号,团省委二楼209房间。
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生审核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75号,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505室。
5.“退役大学生士兵”审核地点:退役大学生士兵批准入伍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三、参加资格审查考生应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生
1.如报考面向项目生招考的岗位,必须由“大学生村官”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办理: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已任满聘期的“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县级组织部门开具的写明“大学生村官”姓名、身份证号、服务地、服务期起止时间、期满考核等次、未曾以项目生身份考取过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情况证明(注:曾以项目生身份加分考取过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可视为未曾以项目生身份考取过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并加盖公章。
2.如以“大学生村官”身份报考面向2017年应届毕业生招考的岗位,需携带上述第1项内容中所列材料,但在材料县级组织部门开具的证明中,还需写明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注: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没有签订正规劳动合同即可视为无工作经历,存在两者任意一种情形即视为有工作经历;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前,参加过“三支一扶”等其他服务基层项目也可视为无工作经历),且截止2017年3月9日,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不超过2年。
(二)“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生
携带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生
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由服务单位开具并盖章的《XX省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志愿者鉴定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生
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服务所在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证明原件,黑龙江省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考核聘任登记表复印件。如报考招录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岗位,还需提供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参加特岗教师前无工作经历的证明、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退役大学生士兵”
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考生为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其所在学校开具的在校证明)。
四、审查部门联系电话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18646262166。
“三支一扶计划”
0451-87130130;15046060506。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0451-53620211;13603625678。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0451-53664414;15114569379。
“退役大学生士兵”
0451-83800179;18504512277。
(上述咨询电话只针对本次资格审查期间与项目生有关的政策咨询,其他问题请咨询招录单位。)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公务员局
2017年5月19日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