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在2017年度全省公务员招考工作过程中,将继续加大与公安机关、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等职能部门的协同力度,严厉打击替考、使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违法行为,对违法团伙及个人将按法律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严肃处理,敬请广大考生诚信参考,认真遵守考试纪律,反对考试作弊,共同维护考录公平公正!
省招考办
2017年4月17日